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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0-00034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106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2-25
  • 发布日期 2020-12-25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

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以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重庆市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思路,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奖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三)坚持精准施策,科学统筹推进。按照全市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步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明确我区退捕转产和禁捕管理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

按照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原则,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202012月底前,按时完成长江流域黔江区水域内登记在册、渔业船舶证书合法有效的渔民退捕,并从202111全面实行10年禁捕;确保20201215日前所有退捕渔船网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封存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2020年7月20日前)。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群众会议、资料发放等方式,广泛宣讲退捕禁捕重大意义,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工作中出现的不法现象和行为进行及时打击通报。

(二)精准建档立卡,准确摸清底数(2020年7月28日前)。

1.调查摸底。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渔船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网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

2.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对退捕渔船渔民调查摸底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反复核实,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农业农村委,以下简称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审核,经审核无误,送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区政府区长审核签字。经区政府区长审核签字后,退捕渔民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3.录入上报。渔船渔民信息经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政府区长审核签字背书后,2020年7月28日前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时起,退捕渔船渔民基数将实行锁定管理,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退捕补偿(2020年11月30日前)。

1.签订补偿协议。落实属地责任,由所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渔船船主及本艘渔船所有渔民(船员)签订退捕上岸协议,同时收回渔船“三证合一”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渔船和捕捞网具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封存管理,由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拆解销毁。

2.兑现补偿政策。乡镇街道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填报船主、渔民(船员)退捕上岸补助花名册,并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盖章,送区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后的花名册安排资金,由主管部门将补助款一次性打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3.开展工作总结。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退捕工作开展工作总结,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困难问题,并做好“回头看”工作,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的民计民生。同时整理档案资料,专卷归档保存。

(四)坚持因地制宜,落实民生保障。乡镇街道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落实“五个一批”安置。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阿蓬江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池塘养鱼、休闲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按规定将(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公益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社会救助保障一批,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五)密切协同配合,强化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跨部门执法合力。按照《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长江“十年禁渔”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渔具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方案》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及其利益链条,斩断运输、销售、餐饮等产业链和非法利益链,推动群众性护渔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后勤保障。

五、补偿政策

根据国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渔民退捕补偿由渔业船舶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和提前完成退捕奖励四部分组成,补偿标准如下:

(一)渔业船舶捕捞权行政许可赎买收回补偿。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核发的渔业船舶“三证合一”(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证书和渔业船员证书,并予以注销。按“一船一证”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船主行政许可赎回补偿费。

(二)渔业船舶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采取一次性赎买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以不同材质、规格的渔业船舶及渔具分类补偿。渔业船舶及渔具的材质、规格以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证书登记信息,结合现场调查复核确定。

渔业船舶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补偿标准

渔船

类别

渔船材质

船  长(m)

补偿金额

(万元/艘)

说  明

捕捞

渔船

钢质

(玻璃钢)

7米及以上12米以下(我区无7米以下12米以上钢质船)

4

含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补偿。

木质

4米及以上12米以下(我区无4米以下12米以上木质船)

1.5

(三)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费。以渔业船舶为单位,每艘渔船(含养殖船)给予一次性的转产转业扶持3万元,社会保障补助费用以每艘船(不含养殖船)一次性补助6万元,用于对该渔船船主及所属船员的转产转业扶持和社会保障补助。按照国家现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由渔民自行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四)提前申请上岸奖励政策。凡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退捕协议,并交回渔业船舶“三证合一”证书、渔业船员证书及渔船渔具,每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黔江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由区政府区长徐江担任组长,副区长孙天明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退捕工作、打击非法捕捞、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与生计保障等4个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政策性强,群体较大,各工作专班要认真履职,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政策口径、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步骤,认真落实退捕转产各项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退捕转产工作。

(三)确保社会稳定。涉及退捕任务乡镇街道要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禁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工作督导。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纳入了区县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委等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强化工作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请区委、区政府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