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30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

答复函

田维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的建议》(第236号)收悉。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先后印发《黔江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江规资发〔20217号)等相关文件,稳妥有序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项工作。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的建议今年,区农业农村委已争取财政资金1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数字平台,配套移动端设备40套,系统服务正在调试使用,预计6月底上线运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盯紧事前审批、事中监管等链条环节,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数据整合,目前已完成三区三线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国土三调成果、全区1:1000高清影像图等整合并切割,拟于6月底下发到乡镇,作为乡镇审批主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建房资格认定的建议。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审批对象主要为户口在本村(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市属户籍制度改革地区,已取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户口区别,统一变更为家庭户,因此,不在对户口作硬性要求。同时,我区今年正在启动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拟将成年子女建房资格认定纳入专项调查,结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进一步打破户籍制度限制,按照一户一宅、人地共管原则,将建房资格落实到人上。

三、关于规资所片区管理为属地管理的建议。目前,全市规划自然资源片区所仅彭水县纳入属地管理试点,我区将根据全市机构改革管理规定加强片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的管理,进一步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及设施设备,细化明确职能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此次委员建议内容,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通大数据鸿沟,推进信息化管理,特别是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矛盾问题等,通过出台政策、明确界限、一事一议等方式分类处置,疏堵结合,规范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此复函已经郭兴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30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1889610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