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23-79233922;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3-12345)
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范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16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14项市级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要求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从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2023年第五批整合涉农资金共计6072.042081万元,来源为农田建设、农业发展资金241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80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949.308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万元,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收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万元,收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70274万元,本级配套资金307.863707万元。
二、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从《黔江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11个(明细详见附件)、资金6072.042081万元,其中安排区水利局项目4个,资金3615.042081万元;区农业农村委项目3个,资金1257万元;区城管局项目1个,资金475万元;区乡村振兴局项目1个,资金425万元;区林业局项目1个,资金200万元;区生态环境局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送区乡村振兴局及区财政局进行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要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四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五是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入统相关工作,区统计局、区发改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六是国市级资金超过2年、区级资金超过1年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60日以上工程未开工的,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资金,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二)资金监管。一是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统筹整合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国市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