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 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
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23-79233922;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3-12345)
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范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16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及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14项市级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要求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从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2023年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共计16405万元,来源具体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38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4万元。
二、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从《黔江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41个(明细详见附件)、安排资金16405万元,其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委21个项目7323.4万元;区民族宗教委2个项目250万元;区农技中心4个项目429万元;区水利局3个项目3254.85万元;区林业局3个项目2684.75万元;区交通局2个项目382万元;区发展改革委1个项目457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1个项目50万元;区生态环境局1个项目350万元;区乡村振兴局1个项目200万元;区畜牧中心1个项目1000万元;区供销合作社1个项目24万元。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送区乡村振兴局及区财政局进行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要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衔接资金在6月底前支出进度达80%,在9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100%。四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五是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入统相关工作,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42号)相关要求,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六是国市级资金超过2年、区级资金超过1年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60日以上工程未开工的,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资金,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附件: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