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贫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结果
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贫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项目>分配结果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04
  • 发文字号 黔江委农办〔2021〕8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6-22
  • 发布日期 2021-06-22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黔江委农办〔2021〕8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工作方案:

一、资金整合范围及额度

(一)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部分政策口径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财农〔2019〕102号)和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文件要求,整合资金范围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7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5项市级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从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统筹整合资金额度。全区2021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合计13687.640722万元,其中: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8052万元、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63万元、2021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二批)1331万元、2021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57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市级示范工程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109万元、本级配套资金561.640722万元。

二、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从《黔江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选择项目66个(明细详见附件),安排资金13687.640722万元。其中安排区交通局19个项目2962.24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24个项目3856.97035万元;区水利局9个项目3380.508372万元;区林业局3个项目278万元;区畜牧发展中心2个项目1548万元;区扶贫办3个项目357.2万元;区民宗委3个项目756万元;区经济信息委1个项目45.72万元;区城市管理局1个项目400万元;区供销社1个项目103万元。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二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送区乡村振兴局及区财政局进行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要与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当年使用进度必须达到95%以上。四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五是以工代赈项目要严格执行黔江发改委发〔2020〕21号相关要求。区发改委要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六是国市级资金超过2年、区级资金超过1年未使用完毕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60日以上未开工的,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重新安排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自项目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

(二)资金监管。一是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统筹整合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国市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