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指南
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进入农业农村部新直农平台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三)管理规范,办公、生产等分区设置合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档案成册并进柜存放,生产、经营、销售、财务等记录清楚完整;
(四)有实体经营、有一定规模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前景较好;
(五)无其它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及农民务工工资等;
(六)经营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已评为市级示范社的不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5家。其中,农业农村领域3家、林业领域1家、供销领域1家。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2021年8月20日止。请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请书、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委行政楼404办公室,申报林业领域、供销领域的由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统一推荐报送。
四、申报程序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重庆市黔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信息表》(附件2)、《申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附件3),逐条对照《评定办法》及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佐证资料至申报领域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分别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负责对本领域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区林业局、区供销社按照分配指标,以书面形式择优推荐本领域符合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由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统一开展后续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