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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108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19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4-06-14
  • 发布日期 2024-07-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19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要求,2024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拟定了《2024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黔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扣回以前年度违规多发补贴资金除外)。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10年版二轮土地承包证耕地确权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本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再结合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分村分组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会,让村民知晓补贴政策。村组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核实村民补贴申报面积,并将收集核实情况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农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补贴系统;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传系统的补贴面积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锁定补贴数据,并测算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各乡镇街道负责再次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对本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补贴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确保农户补贴信息真实完整、数据可靠,杜绝农户在补贴信息中留用他人电话号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乡镇街道、村社两级审核责任,认真做好农户依据政策享受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补贴工作监督核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对全区农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形,将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六)严格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务必将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以及信息纠错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于8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七)开展自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包括:一是自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面积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面积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二是自查补贴信息公示情况。公示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达到规定天数、公示电话是否正确等;三是自查补贴农户信息档案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农户变更补贴信息资料是否健全、档案保存是否规范等。四是自查是否存在违规享受补贴。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其他档案资料一起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黔江区城东街道河滨东路北段8号区农技中心329室;邮政编码:409000;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龙晓玲;联系电话:79240708。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黔江区新华东路中段64号财政办公大楼211室;邮政编码:409000;农业科联系人:杨笔耕;联系电话:7922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