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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4-00187
  • 发文字号 黔江委农办〔2024〕24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4-11-07
  • 发布日期 2024-11-0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衔接资金规模

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共3131.937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340万元、收回前两批次已安排资金791.9377万元。

二、衔接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从《黔江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项目16个、安排资金3131.9377万元。其中安排区农业农村委项目9个,资金1719.861428万元;区水利局项目2个,资金374.276272万元;区畜牧中心项目1个,资金595万元;区城管局项目1个,资金265.8万元;区林业局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区民宗委项目1个,资金22万元;区人力社保局项目1个,资金5万元。

三、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使用。一是区财政局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实施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文件至项目主管部门。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时要明确资金来源、绩效目标等,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金文件进行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三是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终,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四是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的衔接资金项目入统相关工作,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五是中央衔接资金在6月底、9月底要分别达到55%、80%,三级衔接资金在7月底、10月底要分别达全市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在年底前实现支付进度达95%以上。

(二)资金监管。一是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区分衔接资金性质,严格执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黔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23〕27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二是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对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明细表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6733;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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