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承担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的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统筹农业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四)规划发展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五)计划财务科。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六)粮油与经济作物科(农药管理科)。起草地方粮油、经济作物、渔业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渔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提出经济作物产品产需调控建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七)畜牧兽医科。起草地方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八)乡村产业与农产品加工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九)乡村建设与生态能源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地方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和重点帮扶村(社区)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一)区域协作促进与对外合作科。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全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脱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农业和减贫领域国际合作项目。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三)科教信息与社会事业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编制地方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四)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组织编制地方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十五)党建人事科。承担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区农业农村委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农业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参与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系统评选表彰,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有关巡察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