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5-00027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5-03-18
  • 发布日期 2025-03-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

2.负责对全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配合做好种植业、渔业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种植业、渔业产品加工企业管理工作。

4.承担种植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

5.承担水产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承担水生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6.配合做好农业生态与资源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环境保护与监测工作;承担土壤肥料新品种、施肥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

7.承担农作物种子管理、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等服务工作。

8.承担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实施、农民体育活动开展工作。

9.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和管理的服务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黔江委编委发﹝2020﹞15号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精神,于2020年7月成立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二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内设办公室、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特色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种子管理站(重庆市黔江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植物保护站、农业科技教育服务站(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黔江区分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财务科共10个科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4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45.9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了15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了15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45.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4万元,农林水支出7269.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了15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了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5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45.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5.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93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32.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23万元,比2024年减少2.7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25万元,比2024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万元,比2024年减少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按工作需求,下乡、出差统计后合理调度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3.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69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素华联系方式:023-7922563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