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和重点帮扶村(社区)帮扶政策,协调落实东西部协作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社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农业援外有关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24〕6号),我委内设行政科室16个:区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规划发展科、计划财务科、粮油与经济作物科(农药管理科)、畜牧兽医科、乡村产业与农产品加工科、乡村建设与生态能源科、帮扶科、区域协作促进与对外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科、科教信息与社会事业科、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党建人事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1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13.3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05.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6.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62.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13.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50万元,农林水支出1756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0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6.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62.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13.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13.36万元,比2024年减少220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76万元,比2024年增加35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503.6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6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拨款减少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现代种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3.62万元,比2024年增加3.5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7.92万元,比2024年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农委,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比2024年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区老促会1台车辆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2.60万元,比上年增加47.4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03.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潘莉联系电话:023-7922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