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参与拟定和实施全区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引导全区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工作;承担研究拟定畜牧信贷、畜牧业财政补贴、畜牧资金的投向、管理和使用政策工作;承担全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畜牧兽医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区畜产品和畜牧投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畜牧业生产、饲料工业、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畜牧草地利用与开发、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工作,组织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承担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2名,事业编制控制数2名(用于工勤岗位),年末实有人数22人。下属一个事业单位(独立预算):黔江区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68.64万元,上年结转569.15万元,收入合计303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7.79万元。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299.0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99.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3037.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1万元,农林水支出2846.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9.0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99.0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7.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7.79万元,比2022年增加29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38万元,比2022年增加53.74万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及社保预算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0.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45.33万元,主要是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45.33万元,主要用于畜禽保险及动物防疫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7.6万元,比2022年减少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开源节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比2022减少4.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39万元,比上年减少11.7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30.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2023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春玲 联系方式:电话:023-7922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