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本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42号),我委内设行政科室11个: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政策法治科、农村经济体制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党群办公室、财务与内部审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1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1.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76.96万元,主要是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拨款增加781.45万元,上年结转219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311.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23万元,农林水支出490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76.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95.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297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35万元,比2022年减少1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62.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99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转、中央及市级项目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现代种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8万元,比2022年减少5.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7.2万元,比2022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比2022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按工作需求,下乡、出差合理调度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45万元,比上年减少38.62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62.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虹 联系方式:023-79222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