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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4-00016
  • 发文字号 黔江民宗委发〔2024〕9号
  •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5-28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4〕9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区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2024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4〕2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黔财行〔2023〕31号)和区委农办 《关于印发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任务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黔江区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实施项目9个,资金1400万元,请镇乡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实施。

二、镇乡人民政府接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3),镇乡人民政府自查验收后申请我委验收。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要分别达到60%、85%,三级衔接资金在7月中旬、10月中旬要分别达全国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在年底前实现支付进度达95%以上。

三、请项目镇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黔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23〕27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见附件4)。

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镇乡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项目绩效自评以及项目后续管护等工作。

附件:1.《黔江区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2.《项目竣工验收表》

     3.《项目简易公示牌》

     4.《项目归档目录》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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