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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3-00018
  • 发文字号 黔江民宗委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6-02
  • 发布日期 2023-06-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3〕11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计划的通知


小南海、石家、水市、中塘镇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关于2023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有关事宜的请示》( 黔江民宗委文〔2023〕7号)的批示、区委农办《关于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安排的请示》( 黔江民宗委文〔2023〕10号)的批示、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23〕3号)要求,现将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实施项目5个,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实施。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查验收后申请我委验收。资金支出进度6月底前达50%,9月底达75%,11月底达100%。

三、请项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国市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见附件4)。

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资金文件下达30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5)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度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附件:1.《黔江区2023年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资金计划表》

      2.《项目竣工验收表》

      3.《项目简易公示牌》(内容及格式)

      4.《项目归档目录》

      5.黔江区XX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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