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3〕6 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民贸民品贴息政策,依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和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将黔江区2023年民族贸易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在黔江区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三)经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简称民贸商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
二、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政策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
1.日用百货和日用杂品。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
2.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
3.药品。
4.书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民族贸易企业的申请文件(含电子件)。
(二)黔江区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含电子件)。
(三)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本企业2022第三方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审计报告中必须有“销售(收购、加工)民族地区农副产品XX等或销售民贸商品XX等销售额占本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的内容。只有民贸商品销售比例在60%以上,才能成为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作为财政贴息数额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依据。
2.审计报告中有“本企业年度申报的民贸贷款用途或者贷款资金流向说明。2023年新申报企业不用提供此项说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3月25日。请相关企业将申报材料2份含电子件送区民族宗教委民族科(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地址民族博物馆5楼514,过期不予办理。
五、其他事项
认定为2023年度民贸企业,必须在2023年3月25日前提供本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销售占比达不到民贸企业认定条件的以及申报贴息的贷款擅自改变用途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贴息。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民族贸易企业基本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民族贸易企业基本情况审核表
(2023年度)
填报日期:2023.03 单位:万元、人、%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民营企业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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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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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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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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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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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企业概况 |
员工总数 |
少数民族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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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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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年净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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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民族贸易开展情况 |
总销售(原料采购)额 |
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 (原料采购)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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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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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经销的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的农副产品名称 |
民族贸易额 |
民族贸易网点地址 | ||||||||
民族贸易流动资金贷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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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额 |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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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
贷款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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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民族贸易贷款贴息情况预测 |
总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额 |
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 (原料采购)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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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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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流动资金贷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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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额 |
自有流动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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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贷金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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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企业对此档案真实性承诺: (盖章) 2023年 月 日 |
区民族宗教委意见: 该企业为2023年度认定的民贸企业,企业贷款贴息部分应为经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所需要的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请按相关政策予以贷款并监督检查。 (盖章) 2023年 月 日 |
备注:⒈民族贸易额:指少数民族特需品销售额、生产生活必需品销售额以及少数民族农副产品收购额;⒉总销售(原料采购)额=总销售额+原料采购额;⒊民族贸易额占总销售(原料采购)额的比例,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⒋类别:按照企业业务划分为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类、生产生活必需品类、少数民族农副产品收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