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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2-00041
  • 发文字号 黔江民宗委发〔2022〕19号
  •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9-13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2〕19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



区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行〔2021〕1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行〔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项目单位接通知后,请立即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待方案批复下达后启动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3),项目单位自查验收后申请区民族宗教委验收。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拨付30%)、进度过半(拨付50%)、竣工验收(拨付100%,工程类项目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阶段进行。

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行〔2021〕13号)等国市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详见附件5。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项目单位在资金文件下达30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6)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附件:1.《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简易公示牌》(内容及格式)

      4.《黔江区民族宗教委项目资金划拨单》

      5.《项目归档目录》

      6.《黔江区XX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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