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2〕19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行〔2021〕1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行〔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项目单位接通知后,请立即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待方案批复下达后启动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3),项目单位自查验收后申请区民族宗教委验收。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拨付30%)、进度过半(拨付50%)、竣工验收(拨付100%,工程类项目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阶段进行。
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财行〔2021〕13号)等国市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详见附件5。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项目单位在资金文件下达30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6)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附件:1.《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简易公示牌》(内容及格式)
4.《黔江区民族宗教委项目资金划拨单》
5.《项目归档目录》
6.《黔江区XX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