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事宜,并多次深入全区各乡镇街道、宗教活动场所针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
(二)开展团结进步创建。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每年开展民族进步宣传周活动,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争创全国、全市、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民族关系监测、分析、研判和协调,积极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区各民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2017年12月,我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起草《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到区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余份,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负责人开展集体学习研讨,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开展宗教领域问题整治,加强基督教、天主教突出问题整治,依法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管,依法取缔“中国真理教会黔江聚会点”。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开展“两乱一私设”排查整治。严格依法审批观音寺处所,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依法依规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从事的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全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去,每年申报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在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对《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提升知晓率。每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牢牢坚持依法行政。完成机构改革事项。认真研究梳理宗教行政审批事项,就行政审批改革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坚持放管并重。健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设置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畅通有关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办理民族成份确认事项。接受市、区人大开展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法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干部建设有待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自身政策理论水平、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工作力量不足。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处置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非法宗教活动时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民族宗教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巩固和发展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良好局面,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1周年献礼。
(一)深入巩固创民成果。认真贯彻《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2020年11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扎实做好普法工作。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扎实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解读。
(四)深化为民办事服务。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为全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为全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贡献。加强宗教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
(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