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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1-00032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1
  • 发布日期 2021-04-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职能调整:

1.加强对全区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

2.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3.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4.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研判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设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6.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推进民族事务社会化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9.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本次预算单位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区民族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为区民宗委的二级单位,区民宗委内设2科1室1所,即: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民族研究所。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精神文明、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民族科。参与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凸显民族优势,促进全区民族经济科学协调发展;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民族关系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活动;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参与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民族卫生事项; 参与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具体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 负责其他交办工作。

3.宗教科。贯彻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调查研究,掌握全区宗教动态,并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承担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宗教和民间信仰管理,协调处置宗教信仰网络舆情;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培育宗教职业人员,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邪教,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4.民族研究所(重庆市民族博物馆)。负责开展民族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传播民族文化知识;保护保存民族文化遗产,展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负责其他交办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1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8.09万元,上年结转11.7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86.02万元,主要是减少经费拨款扶贫资金(民族发展资金)985.43万元,减少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29.59万元,减少民贸民品贴息11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1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1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3万元,农林水支出11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58.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8.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87万元,比2020年减少268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09万元,比2020年增加4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支出,增加1名退休人员的各项补助支出以及其他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25万元,比2020年减少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民族工作专项资金支出,减少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支出,减少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2019年财政统筹整合第五批涉农资金包含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万元,主要用于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现已全面完工并验收合格。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保持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开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46万元,比上年增加6.3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2名在职人员的各项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再永      电话:023-7923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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