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推进民族事务社会化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9.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次决算单位包含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和区重庆市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部门内设2科1室1所,即: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重庆市民族博物馆)。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精神文明、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民族科。参与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凸显民族优势,促进全区民族经济科学协调发展;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民族关系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活动;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参与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民族卫生事项;参与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具体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其他交办工作。
3,宗教科。贯彻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调查研究,掌握全区宗教动态,并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承担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宗教和民间信仰管理,协调处置宗教信仰网络舆情;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培育宗教职业人员,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邪教,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4,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重庆市民族博物馆)。负责开展民族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传播民族文化知识;保护保存民族文化遗产,展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免费开放并正常运行;负责其他交办任务。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和重庆市黔江区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188.48万元,支出总计2188.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5万元、同比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等。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18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5万元,同比上升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8.48万元,占100%;未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48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5万元,同比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等。其中:基本支出447.11万元,占20.4%;项目支出1741.36万元,占79.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88.48万元、支出2188.48万元。与20201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851.85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5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1.97万元,增加401.4%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7.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8万元等。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85万元,增加63.7%。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增加679.8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费增加16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1.97万元,增加401.4%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7.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4.68万元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19万元,占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58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等。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88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博物馆运行维护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62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经费解决1名退役军人就业。
(4)卫生健康支出22.71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5)农林水支出0.46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项目管理费。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17.45万元,占6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7.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预算增加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1517.4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8.17万元,占0.8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7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公务员1名,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9.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万元,下降2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一致。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2022年度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用车频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等一般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0万元,下降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83人,其中:未发生国内外事接待;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71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召开成规模的会议频次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重点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5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1.61万元,降低19.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22万元,降低13.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9%。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1741.3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财政处室 |
行政政法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00 | |||||||||||
部门 联系人 |
杨再永 |
联系电话 |
023-79237025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203.35 |
2263.13 |
2263.13 |
100% |
10.0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和宣传教育。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实施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好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重庆市民族博物馆正常开放运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和宣传教育。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实施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好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完成重庆市民族博物馆正常开放运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和宣传教育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0 |
10 |
0 |
是 | ||||||||
政务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5 |
98 |
100 |
10 |
10 |
|||||||||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
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等专项规划 |
定性 |
优 |
优 |
100 |
10 |
10 |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100 |
5 |
5 |
|||||||||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应编尽编 |
定性 |
优 |
优 |
100 |
5 |
5 |
||||||||||
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
定性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100 |
10 |
10 |
是 | |||||||||
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免费开放且正常运行 |
定性 |
优 |
优 |
100 |
10 |
10 |
||||||||||
说明 |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黔江区2022年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
项目 编码 |
50011423T000002791236 |
自评 总分 (分) |
100.00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财政 处室 |
行政政法科 |
项目 联系人 |
张芳 |
联系电话 |
79223257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751.06 |
751.06 |
100 |
10 |
10 | ||||||||||
其中: 市级支出 |
0 |
751.06 |
751.06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兑现完成全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1566万元,为区内民贸民品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
兑现完成全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751.06万元,为区内民贸民品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家数 |
家 |
≥ |
20 |
21 |
100 |
20 |
20 |
是 | |||||||
审核合格率、资金拨付率 |
% |
= |
100 |
100 |
100 |
20 |
20 |
是 | |||||||
资金投入 |
万元 |
= |
751.06 |
751.06 |
100 |
20 |
20 |
是 | |||||||
促进区内民贸民品企业综合发展 |
定性 |
明显改善 |
明显 改善 |
100 |
20 |
20 |
|||||||||
服务企业满意度 |
% |
≥ |
95 |
96 |
100 |
10 |
10 |
||||||||
说明 |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与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