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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247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4〕61号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12-10
  • 发布日期 2024-12-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4〕61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为强化社会救助依规审核与诚信申请,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救助氛围,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通过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相互之间签订承诺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救助环境。办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围绕优质服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方式等向申办人书面承诺,增强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申请人围绕诚信申报、配合调查、违规处理,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期间的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书面承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遏制“骗保”“错保”现象。

二、适用范围

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申请人。

三、签订方式

将社会救助申请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内容作为社会救助“双承诺”内容,在受理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查或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签名(或按指纹),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办理机构公章,归入申请救助对象档案。社会救助对象通过“渝悦救助通”线上申请救助事项的,由社会救助受理机构在入户调查环节签订双承诺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签订《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1),社会救助申请人签订《黔江区社会救助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均由社会救助办理机构长期单独存档,实行一人一签,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长期有效,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

四、结果运用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应停止社会救助保障,按程序追回社会救助资金,列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数据库,再次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点核查,行为恶劣、拒不改正的按程序报送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发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按程序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实施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和社会救助申请人“双承诺”机制是提升社会救助效能,构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推行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乡镇(街道)受理社会救助的各工作人员,均需按各自审核确认权限签订相应承诺书,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原则上全部签订承诺书,已享受的在册救助对象可考虑在动态复核时补签。

(二)把握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机构坚持尽力而为的原则,推广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以机制建设推动工作开展,但不得将签订“双承诺”书作为申请救助的必要要件拒绝受理对象申请。

(三)注重宣传引导。多形式加大社会救助诚信宣传力度,引导救助服务对象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强化依规审核、诚信申请、如实申报、便民务实的救助申办模式,加强对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工作监管,促进诚信文化建设,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附件:1.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

      2.黔江区社会救助申请人承诺书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


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不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做到清正廉洁。

2.耐心接待群众,规范接听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一次性告知对象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渠道、咨询电话等事项,避免反复跑路。

3.主动靠前服务,对身体不便、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对象,协助其通过“渝悦救助通”进行线上申办。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扯皮,不懒政怠政,及时受理对象社会救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审核等程序,不以任何理由发生超期未结现象。

5.严格核查权限,尊重群众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遵守保密规定,规范公示公开,保护对象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6.规范使用和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绝不贪占挪用、虚假冒领、截留滞留救助资金。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救助服务。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黔江区社会救助申请人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现阶段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特申请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政策时所提供的家庭成员信息及其他困难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支出情况、病历)真实完整无误。

2.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信息核查比对、民主评议、动态管理等工作,并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等情况。

3.在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期间,本家庭成员因结婚、离婚、户籍迁移、服刑、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变化,因购买车辆、房产等发生家庭财产变化,因家庭成员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务工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和存款(理财)等变化,家庭成员就读贵族学校、自费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形的,应于信息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主动向本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报告,并接受乡镇(街道)作出的社会救助停发或调整意见。

4.本人或家庭成员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不报、不主动告知乡镇(街道)家庭经济状况获得救助金及救助物资的,自愿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折价),并接受相应处罚。

5.本人确认以下地址: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我送达相关文书的收件地址,如按照该地址不能送达,可以采取电话(联系号码:)、微信、短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我或我的家庭成员,若乡镇(街道)以前述任意一种方式送达,视为本人已收到。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指模):

授权委托人(签字按指模):

承 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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