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4〕57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民政〔2024〕3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黔江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际年龄以户籍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年龄有异议的高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更正年龄后,出具更正后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重新办理。
二、发放标准
1. 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2. 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3.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具体如下。
(一)数据录入
区民政局向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收集全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个人信息并与区卫生健康委登记的高龄老年人死亡数据、民政殡葬数据等进行比对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区民政局反馈的高龄老年人信息进行再次校核并查漏补缺,各乡镇街道将补缺后的高龄老年人信息通过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进行造册,建立高龄津贴台站(见附件),并反馈区民政局。
(二)动态管理
对享受高龄津贴对象按月实行动态管理,对死亡、户籍迁出我区、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由村(社区)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核准,核准后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三)打卡发放
1.首次发放。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2024年12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户籍老年人信息于2024年12月8日前录入一卡通系统,区民政局在12月10日前对乡镇街道填报的一卡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的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并于12月30日前通过银行打卡至本人账户。
2.以后每季度,各乡镇街道于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将辖区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户籍老年人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民政局当月15日前对乡镇街道填报的一卡通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的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并于当月底前通过银行打卡至本人账户。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纳入的,由乡镇街道告知对象本人并说明理由。高龄津贴原则上均打款至本人账户,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须由本人或委托人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由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并明确代领身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银行打卡时间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龄津贴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能及时享受政策。同时要结合高龄津贴制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辖区高龄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时上报高龄老年人死亡信息,确保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后及时核销。老年人或相关人员以虚报、冒领、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或多领高龄老年人津贴的,由发放资金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追回多发部分资金。对拒不退还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好档案规范存档。区民政局不定期对高龄津贴发放相关事宜进行抽查,并受理群众监督意见,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受惠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黔江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台账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