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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245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4〕55号     ​
  •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11-18
  • 发布日期 2024-11-1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4〕55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4〕1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至3月底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全面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突发疾病、极端天气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务,确保城镇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确保不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因冻、引饿致伤、致死事件,让困难群众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协调,形成救助合力。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危机。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网格化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广泛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力量,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做好应急服务。

(二)丰富形式,提升救助效果。备足冬季衣物、矿泉水、

方便面、面包、口罩等药品、物品和防护物资,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及时救助。开展全天候、全方位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工作,加强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露天广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排查,加大劝导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对区内各地下人行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等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积极劝说流浪人员接受救助,经劝说后仍不愿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发救助物资,并留存影像资料。发挥基层救助点作用,向农村延伸救助,提高主动救助的范围和时效。

(三)加强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准确把握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风险点,把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相结合,完善机构设施设备,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压实责任,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做好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源头治理,预防流浪乞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并将本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智力残疾、肢体残疾、阿尔茨海默病、困境未成年人、孤儿、孤寡老人、反复外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纳入易走失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妥善解决这几类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外出流浪。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城乡五保、孤儿保障等范畴,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劳动就业、户口安置等扶助优惠政策;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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