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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102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4〕27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5-16
  • 发布日期 2024-05-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民政领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4〕27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民政领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4〕27号)

黔江民政发〔2024〕27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民政领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各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保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现将《黔江区民政领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民政领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落实做好我区民政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的问题,增强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4〕50号)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全力守护“生命通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

(二)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内占用、堵塞、封闭建筑(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竖向管井堆放杂物、防火封堵破坏,敞开式外廊、楼梯间等部位堆放可燃杂物。

(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人员密集的民政服务机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重点任务

1.针对消防车通道。持续开展各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牵头、街镇负责、部门参与”要求,在2024年6月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和镇街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2.针对建筑(场所)内部疏散通道。按照“条块结合”的原

则,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的自查、排查。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全覆盖排查工作。

3.针对人员密集场所。一方面,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安全基础薄弱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特别是地处偏远的敬老院、多次排查仍隐患不断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另一方面,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遮挡门窗堵塞消防逃生和救援通道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的防护网开展排查。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排查。

4.完善消防车道标识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对本级、本单位办公场所以及所辖民政服务机构所有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进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设置和完善相关禁停标线、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区,新建建筑物按照“三同时”原则提前进行规划设置,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标识、标线、标牌损坏、脱落、模糊。该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5.深化“拆窗破网”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对前期排查出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特别是铁栅栏、铁丝网等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对确有现实风险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该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要确保整治见底。

6.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通过宣传海报、宣传栏、户外大屏、LED屏幕等平台,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要上门做好群众工作,对存在抵触情绪的民政服务机构要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协同当地消安办采取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7.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常态监管。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标牌管理纳入安全日常管理范畴,列入常态化消防维保清单,并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通过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分级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改时限,有序推进整治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坚持滚动排查、动态清零,利用近一年的时间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相互衔接、同步推进。要紧紧依托当地消防安全有关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整治质效。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强化与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对隐患的判定、整改、验收标准,做到判定准确、措施科学、整治见底,严防出现判定意见前后不一,反复整改的情况发生,确保行动质效。

(四)强化考核督导。区民政局将对机构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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