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黔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黔江府办〔2020〕2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黔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黔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已经四届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黔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
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7号)要求,全区在2020年建设6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目标任务及建设时限
(一)目标任务。全区确定需建设6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即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2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其中利用现有房屋实施改建55个、利用闲置土地或与便民服务中心联合新建14个(具体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二)建设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建设标准
(一)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托养护理、人文关怀和运营管理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养老服务。
(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为村级养老服务站培养助老员,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开展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
(三)村(社区)养老服务站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余站点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如建设补助有结余,只能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支出,做到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专款专用;要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各项公共财产物资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人,严禁平调、侵占和故意损坏,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
(二)统一标识标牌。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名称格式为“XX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负责设计标牌样式,指导统一文化宣传标语,合理设置展示服务内容、运营管理情况方面的宣传展板,营造孝亲敬老文化氛围。
(三)强化运营管理。区民政局要按照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建成后实现规范管理、可持续运营。除实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设施外,各乡镇街道要以中心、站为单位组建运营班子,原则上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编职工担任负责人,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另选1—2名热心老龄事业的村社干部或老年人协会成员为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管理员列为公益性岗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与精准扶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村(居)委要落实所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安排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达标、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切实抓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区财政局要统筹抓好资金筹措与监管工作;区教委要重点指导开展村(社区)老年人教育;区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指导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文化旅游委要积极探索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平台,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施工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各乡镇街道要与区民政局保持工作联系,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由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实施;其余项目由所有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底前将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预算明细报送区民政局备案;从6月份开始按月向区民政局报送黔江区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表(附件2);竣工后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验收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需报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政府办、区民政局要按月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分配表
2.黔江区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