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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3-0022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2023-11-27
  •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修订)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修订)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序号 补贴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023年9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年 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0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3〕37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023年9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5元/人.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黔江府发〔2017〕3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自负费用超过部分的20%—90%进行救助
重特大灾(伤)害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6-36个月的救助
就学困难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分别给予5000元以上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以内救助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民政发〔2017〕76号) 从群众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结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4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 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按月 月末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 79228298
投诉举报:023- 79228338
区民政局
5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一级90元/月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207号)
按月 月末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政策咨询:023-7922831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605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5元。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每月中下旬 申办指南 为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依法不予公示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7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每人每月1405元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每月一次 每月中下旬 申办指南 为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依法不予公示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8 低保电费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200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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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023-79222164
投诉举报:023-7922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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