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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4-03-02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法律法规依据

《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渝民发(2010)2号)

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办理流程

(一)补助对象死亡后,经办人须持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向殡仪馆提供相关证件。

(二)在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治丧并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殡仪馆办理;跨区县(自治县)异地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承接火化任务的殡仪馆办理。

(三)各承接补助对象的殡仪馆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上年12 月 1 日至当年 11 月末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已免除费用,汇总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汇总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至相关殡仪馆。

申请材料

(一)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补助内容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

法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23- 79228308

办公地址

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