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办事指南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贴 |
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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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
办理流程 |
(一)补助对象死亡后,经办人须持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向殡仪馆提供相关证件。 (二)在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治丧并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殡仪馆办理;跨区县(自治县)异地火化的,其补助事宜由承接火化任务的殡仪馆办理。 (三)各承接补助对象的殡仪馆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上年12 月 1 日至当年 11 月末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已免除费用,汇总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汇总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助资金至相关殡仪馆。 |
申请材料 |
(一)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
补助内容 |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 |
法定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023- 79228308 |
办公地址 |
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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