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根据《2021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渝民〔2021〕116号)、《2021年黔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江府办发〔2021〕48号)要求,严格按照市、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立足民政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负总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及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治科,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印发《黔江区民政局2021年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了《黔江区民政局机关办事公开制度》、《黔江区民政局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黔江区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黔江区民政局首问责任制登记台账》等制度。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序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局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2次。组织各科室(直属单位)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重点学习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了法治素养,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100%。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了“三月法治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季”“国家安全教育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活动,向民政服务对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学习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切实增强了法治知识在实际工作的指导实践能力。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渝快办”平台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电子证照等配置。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法定办理时限。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做到“三个充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人员充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确保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大厅之外无受理;事项充分授权,加大向首席代表的授权力度,确保群众办事高质高效;与市民政局充分对接,按要求尽快落实工作责任。全年累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661件,获得好评32247件次,好评率100%。承接“川渝通办”事项5项、西南五省“跨省通办”事项3项,为群众异地办理事项提供便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行告知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赋予了群众充分的知情权,尽最大可能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明确法治科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力加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行政许可等重点民生领域、重要惠民政策公开力度,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积极推进民政公共权力透明行使,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发放名册公示33条;公开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公示信息7条;公开全区养老机构备案、建设补贴等信息累计8条;公开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0年决算情况;公开政府采购信息6条;公开2021年度行政许可决定信息64条。对外公布了联系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了群众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持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贯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权责分明、运转协调、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的民政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和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署办公,细化了社会组织、殡葬、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执法工作,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105家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2021年我区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制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进社区宣讲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宣讲重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惠民殡葬、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慈善捐赠与福彩公益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村(居)“两委”成员及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办事手段行政化。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民政工作的边缘性、分散性和临时性等特点,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习惯处理民政事务,没有多少政策界限,没有多少法律含量,凭老思想、老经验办事。二是工作程序简单化。个别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怕麻烦、图省事,不依法律程序办事的思想仍然存在。
(二)执法程序上有差距。
民政业务工作大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既要主体合法,又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操作方式合法。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行政工作习惯,容易产生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三)执法力度上有差距。
民政部门的工作牵涉面广,如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地名执法等涉及多个层面和领域,基层民政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监管需求的矛盾凸显,部分民政法规颁布的时间较早,有些条文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脱节现象。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民政执法权限划分规定》规定的执法权限,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民政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重庆民政行政执法文书指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管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努力做到法理相融、宽严相济。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开展执法质量提升行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履行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在内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
(四)广泛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持续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重阳节、清明节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润民政”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抓好“十进”活动,组织民政普法工作队伍进养老服务机构、进儿童院、进社工服务机构、进救助管理机构、进婚姻登记机构、进殡仪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进农村、进社区、进边界,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