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救助管理区域性试点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购买救助管理区域性试点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0〕8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黔江区救助管理服务,提供精准及时的救助,做好街面巡查、源头治理、心理咨询及教育矫治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救助管理区域性试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量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限量)视为无效。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20万,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文件。
(四)服务期限: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其他未约定事项以合同最终签订为准。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
二、服务内容
(一)街面巡查:重点区域巡逻,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聚集和滞留,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后,必须加强劝离和管控,保证人员安全;协助做好灾害天气期间流浪人员救助服务工作。
(二)源头治理调查:协助救助管理站推进流浪乞讨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的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三)心理咨询及教育矫治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行为干预、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等专业救助服务,在救助管理站设立心理室对受助人员中存在心理障碍或心理失衡的,开展社会心理救助疏导工作,严防心理失衡引发极端行为。
三、申报资格
(一)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方式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递交黔江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申请书,格式相见附件。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将组织评选,符合条件、报价低于限价、价格低者中选,价格相同、有承担同类项目的经验、成功案例或者组织志愿者多的组织优先中选。
(二)比选结果由黔江区社会组织科在民政局网上统一公布。
(三)比选结束时,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五、比选时间、地点
(一)报送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送比选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送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
(二)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曾怡捷
联系电话:19923077990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37号
附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