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黔江民政许准字〔2024〕25号)
黔江民政许准字〔2024〕25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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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黔江区佳兰美容美发职业学校住所由重庆市黔江区正舟路南段385号变更为黔江区正舟南路366号谊隆时代广场1栋2楼。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