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法律法规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 ||||
办理条件 |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社会团体对新住所具有使用权);(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 ||||
禁止性要求 |
(1)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2)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件数 |
来源渠道 | |
1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 |
纸质件 |
1 原件 + 2 复印件 |
业务主管单位(如业务主管单位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需提供同意变更文件) | |
4 |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5 |
新住所的产权和使用权证明 |
纸质件 |
1 原件 + 2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住所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 |
6 |
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纸质件 |
1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结果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办理流程 |
社会团体按章程要求通过变更住址决议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携办理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30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79222308 | ||||
办理地址 |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