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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5-00102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2025-02-11
  • 发布日期 2025-02-11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办理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禁止性要求

(1)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2)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纸质件

原件3 份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纸质件

3 份

申请人提供

3

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纸质件

1 原件 + 2 复印件

业务主管单位提供

4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纸质件

3 份

申请人提供

5

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纸质件

3 份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6

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纸质件

1 份

申请人提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社会团体取得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携办理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3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79222308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cq.gov.cn/qxzz/qjq/bszn/?rowGuid=20971d12-b19f-4c99-81b2-3fb277dd7aa7&itemId=9e2090f7-eb91-457d-a145-c97402b1c4bd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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