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法律法规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 ||||
办理条件 |
(1)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事)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异地商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 “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 “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 | ||||
禁止性要求 |
社会组织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六)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七)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社会团体名称变更后,其业务范围和章程与名称变更前基本不存在联系的,不得进行名称变更登记,应当注销该社会团体并另行申请设立新的社会团体。 | ||||
申请材料目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件数 |
来源渠道 | |
1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2 |
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 |
纸质件 |
3原件 |
业务主管单位(如业务主管单位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需提供同意变更文件) | |
4 |
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5 |
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
纸质件 |
3原件 |
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 | |
6 |
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纸质件 |
1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结果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办理流程 |
按章程要求通过新社会团体名称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携办理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30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79222308 | ||||
办理地址 |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