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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5-00098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2025-02-11
  • 发布日期 2025-02-11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黔江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3)法定代表人应当为中国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是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兼职审批手续;行业协会、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得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禁止性要求

(1)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要求

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纸质

3份

按示范文本填写

2

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纸质

3份

加盖公章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文件

纸质

1原件+2复印件

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4

理事会会议纪要

纸质

3份

决议通过变更事项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纸质

3份

附无犯罪记录证明

6

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纸质

3份

由专业机构出具

7

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负责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出具书面批文)

纸质

1原件+2复印件

按需提供

8

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纸质

正副本原件

交回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结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新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要求产生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直接登记的除外),携办理材料进行变更登记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2.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 日。承诺办结时限:20 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 12:00,下午 2:00 - 5:3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79222308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405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 237 号)

网上办理: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cq.gov.cn/qxzz/qjq/bszn/?rowGuid=20971d12-b19f-4c99-81b2-3fb277dd7aa7&itemId=9e2090f7-eb91-457d-a145-c97402b1c4bd

(网上办理仅支持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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