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为:在区民政局指导下,参与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负责对符合民政部门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或长期监护;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内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的收养、医疗、教育、康复和送养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83万元,主要为2024年新增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4.83万元,主要为2024年新增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3万元,比2023年增加54.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3万元,比2023年增加54.83万元,主要为2024年新增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相等。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6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性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欣芮 联系电话:023-792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