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群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综合文秘、目标考核、后勤保障、政务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编送和综合性会议会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安全、信访稳定、档案管理、政务值班、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政法综治、思想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妇儿、工会、共青团、帮扶等工作。
2.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3.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4.慈善和社会工作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与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赠)工作。协调、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6.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法治科)。贯彻执行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统一负责区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政务公开、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互联网+政府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规划财务科。贯彻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民政基本建设和事业费管理办法,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0084.48万元,支出总计20084.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50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008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44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4.4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008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50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其中:基本支出619.96万元,占3.09%;项目支出19464.52万元,占96.9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84.4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5.50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39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83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6.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44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83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05.36万元,占99.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8.02万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项民政对象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支出33.37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3)农林水支出15.60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32.34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万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9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公用经费5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35.9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9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1.84万元,下降44.60%,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本年支出69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7.93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支付的方式,2023年划拨乡镇的费用以指标调剂的方式。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25.45%,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3.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依旧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入户核查、到村走访民政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临时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农村留守儿童)、节假日走访慰问、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核实处理信访问题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0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来黔调研、市社会救助基金会来黔考察困境儿童、酉阳来黔调研社区综合体建设工作、市低保中心调研救助通试点项目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3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9.8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43.4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25万元,增长35.9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业务工作的对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5 %。主要用于采购社会工作项目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