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的对象是“集体林地”还是“集体林”?

日期:2025-01-23 来源:区林业局

答:是“集体林地”。既有林分,也有不满足“林分”条件的“其它地类”,如:未成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