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
政策咨询问答库【区林业局】
​集体林权改革的对象是“集体林地”还是“集体林”?
答:是“集体林地”。既有林分,也有不满足“林分”条件的“其它地类”,如:未成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实行“三权分置”,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置”是“放置”的意思。“三权分置”,意思是说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力可以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6项: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层层落实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贡献。具体目标:一是明晰产权,将集体林承包到户;二是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到良性发展机制;三是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
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目的在于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