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李祖安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公开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本单位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李祖安
二、案由:李祖安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三、听证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
四、听证地点:林业局办公楼706会议室(黔江区城西街道西沙步行街85号)
五、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六、注意事项:
1.请有意旁听人员在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向本单位联系人提出旁听申请,因场地限制,旁听人数限额10人,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旁听人员,额满为止。
2.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听证会开始后不得入场。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娟,联系电话:792740766。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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