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黔江区林业局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3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1297374821@qq.com;
2.电话反馈023-79239252;
3.信函请寄至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森防中心(邮政编码:409000)。
(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23-79239252)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的起草 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木管控范围
2017年1月,黔江区被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区范围内的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
二、疫木采伐管理
在松材线虫病疫情拔除前,全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
除治性采伐由区林业局按照权限进行审批,采伐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的采伐范围和采伐量进行。
三、疫木除治清理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疫木集中除治时间。采伐的疫木不得违规利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
四、疫木管控封锁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擅自调入区外未经检疫合格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五、加强疫情管理
区林业局牵头做好全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沿线、输变电线路、通信电缆沿线、矿山、建筑工地、城镇周围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家中的疫木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疫木按照规定处理。
六、设置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治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79222710。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黔江区现有林地面积248万亩,其中松林面积129.97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2.41%,占全区森林面积的58.95%。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科植物的一种毁灭性传染病,是国际公认的极度危险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染性强,破坏性极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本轮松材线虫病疫情于2016年发现,2017年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共有疫点13个。疫情发生后,我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积极落实疫情普查、疫木除治清理、检疫封锁等强有力的防治措施,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疫点、疫情发生面积没有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我区现有松材线虫病疫点6个,疫情小班2181个,疫情面积9.07万亩。由于2022年下半年以来持续干旱,造成大量松树枯死,给松材线虫病传播形成有利条件,需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按期完成,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二、起草过程
《通告》出台综合了多方意见,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召开多次会议研究,作为《通告》起草单位,我们也借鉴了市内有关区县的相关规定,积极与相关科室沟通,形成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依据
(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33号)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正文共八个部分,包括疫木定义及管控范围、采伐审批权限、除治清理技术规定、疫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要求、乡镇街道疫木管理属地责任、举报途径、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