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重庆市黔江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法治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林业产业发展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二级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重庆市黔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科技推广站、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林场、重庆市黔江区蚕业管理总站、重庆市黔江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86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66.0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24.7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经费拨款增加34.71万元,住房保障收入经费拨款增加9.66万元,农林水收入经费拨款增加2322.04万元,节能环保收入经费拨款增加658万元,卫生健康收入经费拨款增加0.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866.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94万元,农林水支出581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24.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86.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66.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6.05万元,比2021年增加302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17万元,比2021年增加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64.88万元,比2021年增加2986.88万元,主要原因是植被恢复费,天然林保护等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林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7.3万元,比2021年减少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万元,比2021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3.69万元,比上年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64.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作业用车1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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