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5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5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
专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黔江科局发〔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为推动全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孵化平台(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包括:孵化载体服务能力提升(如专业化服务设备购置、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等);企业培育服务活动(如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产学研对接、技术成果转化等);其他直接关联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的创新服务。
三、支持方式
支持强度为每项不超过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6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黔江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且需同时满足:
(一)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平台资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
(二)近2年累计培育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或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
(三)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二)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项,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者重复申请情形。
(三)申报主体应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
(四)申报主体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失信惩戒对象。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六、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
3.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纸质件1份;
5.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周期、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5项预统计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相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在2025年4月27日18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交至黔江区城西街道西沙步行街42号区科技局408室,电子件传至邮箱74423452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79227287,13320391189。
附件:1.黔江区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申报书
2.XXX(项目名称)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