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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575A/2024-00014
  • 发文字号 黔江科局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8-02
  • 发布日期 2024-08-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科技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充分发挥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引领作用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启动2024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81202487

二、支持方向

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此次支持方向为孵化载体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提升

三、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强度为每项不超过5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6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黔江运营并经市级及以上备案认定的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完成相应项目所需经费的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四)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本年度给予立项资助。

(六)申报主体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五、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认真对照项目支持方向如实填报申请书(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1),申材料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档

(二)申报主体应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

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项,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

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书电子件、纸质件受理时间截20248718,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区科技局拨付项目经费事前资助部分。

(二)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确保项目在实施期内完成指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项目通过验收结题的,按程序拨付项目经费事后补助部分;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按科研项目及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审计和清算,收回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

(四)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五)诚信管理。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八、联系人及提交方式

联系人:张瑞越;联系电话:023-7922728713320391189申报材料电子件传至邮箱744234525@qq.com纸质件交至黔江区城西街道西沙步行街42号区科技局306室。

附件:1.黔江区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申报书

      2XXX(项目名称)科研诚信承诺书

       3.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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