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及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三)牵头健全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四)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及团队的吸引、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档案、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监管、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内审等工作。
(二)高新技术科。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以大数据智能化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研发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三)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下乡、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研发机构及双创平台的创建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医疗健康、教育、旅游、环保等领域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工作。负责引进外国智力、服务外国专家工作。
(五)黔江区科技情报信息中心。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与政策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普基地建设,承办科技活动周等重要科普活动。负责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处理、传输等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
(六)黔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金融创新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的管理和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承担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高企、科技型企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