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及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及团队的吸引、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科技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科技情报信息中心、黔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6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9.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6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0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8.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0.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9.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9.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07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91万元,比2021年增加4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职目标考核奖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9.16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黔江区科技情报信息中心、黔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9.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冉艳梅 电话:023-7922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