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是怎样的?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类别依顺序入学:第1类:符合“三对口”的学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产权占比50%及以上,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2类:学区内有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学龄儿童;第3类:学区内无户籍的购房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实际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第4类: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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