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4〕79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培新学校,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教育考试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和《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4〕79号),为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按相应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只能在区教委下达的职称申报名额内推荐申报各系列职称(具体名额另行通知),分配到各校的推荐名额须优先推荐符合《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指导意见(修订)》(黔江教发〔2024〕27号)激励政策人员,剩余名额用于量化评分推荐;如符合激励政策人员多于分配名额的,须在指标限额内量化评分推荐。
中小学正高职称申报名额实行全区集中调控,各学校须于10月25日前将本校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区教委人事科,由区教委在市教委职改办下达的申报名额内统筹推荐。中职系列正高职称申报名额须在学校岗位限额内推荐。
三、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个人申报及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0日24:00,区县审核报送时间截止11月17日24:00。
(二)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黔江职改办〔2024〕79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板块(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端口,进入“职称”板块(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3,系统有模板下载),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3.审核报送。区教委在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后,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经区职改办签章报送。同时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服务平台职称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1月17日24:00关闭,中小学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1月25日关闭。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其他系列
按黔江职改办〔2024〕79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
送市、区教委的申报材料,学校需报送《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以及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纸质件(同时报送电子件)于相应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区教委3342室;送其他市、区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区级部门要求报送。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关于方案修订。各校根据新的职称申报条件制定的职称推荐评审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10月25日前将方案纸质件(加盖单位鲜章)报区教委备案(已修订备案的不需再次报送),未修订备案的单位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关于激励政策。符合黔江教发〔2024〕27号激励政策的人员于10月25日前由学校严格审核后将请示报区教委,同时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教委相关科室审核界定。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必备的经历和工作量。申报人员在系统中下载《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3)模板,进行如实填写,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工作人员核实查验,由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章上传系统。
(六)关于现单位考核。根据职称推荐评审、考核、聘任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有1个及以上学年度考核结果,且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八)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含《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九)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十)关于收费。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4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120元。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区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江职改办〔2024〕79号)为准。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3.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系统模板)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57号 |
中职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实验技术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 日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是否校级领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及时间 |
申报职称序列 |
申报职称名称 |
申报专业 (学科) |
评审方式 (评审、破格、转评) |
学校类型(中小学教师填写此栏) |
备注 |
例1:xxxx |
xxx |
男 |
硕士 |
否 |
高级教师 2009年11月 |
中小学正高级 |
正高级教师 |
小学 语文 |
评审 |
市级重点中学、示范学校及教研机构/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点) |
||
是 |
讲师 2009年11月 |
中职高级 |
高级讲师 |
汽车 维修 |
转评 |
注:此表电子档需以Excel版本(示例版本见职称工作群)报送,按中小学正高级、中小学(文科类)副高级、中小学(理科类)副高级、中职正高级、中职副高级、实验技术、教育系统社会科学、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的申报职称序列顺序依次排列汇总。
附件3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中小学)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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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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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班/团/队等 |
本人作用 |
年限 |
查验人签字 | ||||||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家访情况 | |||||||||||
起止时间 |
家访学生所在班级 |
家访情况(次数、效果等) |
查验人签字 | ||||||||
(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 |
合计时间(年) |
查验人签字 | |||||||
(四)上课(日常教学课程)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周课时量 |
查验人签字 | |||||||
(五)听课节数 | |||||||||||
起止时间 |
听课节次 |
教务处确认节次 |
合计节次 |
查验人签字 | |||||||
(六)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查验人签字 | |||||||||
单位审核 (情况)意见 |
经审查核实, 同志任教以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合计 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合计 年,且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学生家访工作;该同志课堂教学周课时 节,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 节次,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情况属实。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经集中公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单位纪检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表中查验人、审核人、单位纪检签字。
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中职)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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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身份证号码 |
|||||||||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
班、团、队 |
本人作用 |
年限 |
查验人签字 | |||||
(二)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研学或行业联系经历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科(中职教师行业实践) |
合计时间(年) |
查验人签字 | ||||||
(三)上课(日常教学课程) |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名称 |
任教学段及学科 |
周课时量 |
查验人签字 | ||||||
(四)听课节数 | ||||||||||
起止时间 |
听课节次 |
教务处确认节次 |
合计节次 |
查验人签字 | ||||||
(五)完成其他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查验人签字 | ||||||||
单位审核 (情况)意见 |
经审查核实, 同志任教以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合计 年;该同志课堂教学周课时 节,年均听课 节次,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属实。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经集中公示(2024年 月 日至 2024年 月 日)五个工作日,无异议。 单位纪检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表中查验人、审核人、单位纪检签字。
附件4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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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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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破格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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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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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