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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94Q/2024-00114
  • 发文字号 黔江教发〔2024〕32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5-08
  • 发布日期 2024-05-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4〕32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一贯制学校,职教中心,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5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采用全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九科。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初中所学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即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九年级上、下),人教版初中《中国历史》(七年级上、下,八年级上、下)、《世界历史》(九年级上、下),《重庆历史》上、下册,其它任何资料包括地图册、教参、教案、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

2.考试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

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8:55-9:00

9:00-9:20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2:30—4:00

地理

生物

英语科目考前试听的目的是让学生熟悉朗读者的语音语调,试听内容不是试卷正式听力测试的内容,试听时间为5分钟,请各学校务必提前准备好听力播音设备。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和 “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学科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考场布置按照中考考场标准设置,考试方式实行合堂分卷,闭卷考试。

3.计分办法

中考升学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总分为8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800分,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具体考试办法已另文下发。

中考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试题分值的60%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良好,80%及以上为优秀。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招生生地结业成绩计分办法的通知》(黔江教发〔2012〕42号)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在区外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凭考试证明按(中考文化考试成绩/700)×100计入总分。未参加过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2022级生地学业水平考试,其成绩按黔江教发〔2012〕42号折算后计入总分。往届毕业生升学,不计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成绩。

学生中考成绩以成绩条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4.命题及阅卷

考试科目所有试题由市教科院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命题突出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着力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在保持命题总体稳定前提下,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

实行网上阅卷,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由区教委统一制卷、组织考试和阅卷。

5.考场设置

全区按考生类别集中编制考号,在各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共计设置中考考场25个,地理、生物结业考场25个。主城区部分优质高中面向我区指标到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幼师”)的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3+4”),集中在育才中学考场单独设置考室进行考试,其考试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各校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

各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13日(星期一)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与分类报名统计表同时上报区教委基教科。

三、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成绩有不及格学科,经补考达到合格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仍发给毕业证书。2023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可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23年未获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但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区外、市外户籍的随迁子女,以及黔江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在我区初中实际就读并具有连续两年学籍的非我区户籍现役军人、进藏干部和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登记

1.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册由区教委在学籍库中导出,其他考生由学校单独报名,统一登记在应届毕业生后面并注明。

2.5月6-12日,全区初中毕业生分类报名登记,考试名册由区教委导出后,交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填报中考志愿。中考志愿共分为三类,且三类为并列关系。第一类“公费幼师”和“中职3+4”,第二类 “市级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第三类“中职”。 “公费幼师”和“中职3+4”可以分别兼报普通高中(含市级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或中职,“公费幼师”和“中职3+4”不得兼报,三类志愿都不填报的视为只毕业不升学。报考“公费幼师”“中职3+4”的考生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在毕业学校单独填报报名申请表。毕业生分类报名统计表、“公费幼师”和“中职3+4”报名申请表于5月13日前报区教委基教科3316室。其中,各学校及各班主任要将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如实告知考生,市级重点高中每学期800元,国维学校每学期98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正式批文为准),区职教中心免学费。

3.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其考号为10位,由区教委统一编制。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区教委下达到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区教委将按照市教委要求,严格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控,实行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等额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已录取的高中新生,不得在非录取学校注册学籍,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学,源头上杜绝高中招生“掐尖”。

(四)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市级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结合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评价、学校办学特色等因素,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对毕业生升入市级重点高中人数达不到到校指标的初中学校,可在指标范围内对具有我市户籍和实际就读学校两年及以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为必要条件)按中考成绩和第一志愿最多降50分录取。农村初中薄弱学校在最多线下50分录取后,升入市级重点高中人数达不到毕业生总数的10%的,学校中考成绩前10%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调配录取到市级重点高中。同时,指标到校只录取学生第一志愿。原则上不符合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4号)文件执行。

2.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考志愿分类报名,于5月6日—10日进行,各校严格按区教委文件通知认真抓好落实。第一类志愿在线下完成填报后,由区教委成电子表册形式报市教委,不再进入网上填报程序。第二阶段是在中考结束后, 6月15日9:00-18:00,考生登录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第二、三类志愿网上填报,且考生第二、三类志愿以网上填报为最终版本,报名网址另行通知。学校及班主任老师要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并提醒考生及家长一定要认真核对清楚并保存再确定提交,但任何人不得代替或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升学,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志愿一经确认提交,一律不得更改。志愿填报规定时间结束后,网站即刻关闭。学校和班主任老师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的跟踪督促,并在6月15日收齐学生打印并签字的志愿填报信息表,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档。

3.招生录取

按第一、二、三类志愿依序录取,同一类别按顺序志愿加分数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类市教委主城区优质高中面向我区指标到校及“公费幼师”和“中职3+4”录取结束之后,区教委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三类志愿依序录取。即:先录取普通高中,再录中职高中阶段。第二类志愿是否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根据当年志愿饱和度和分数情况而定。如考生分数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依序录取,即: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市级重点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

报考“公费幼师”和“中职3+4”的考生,兼报了我区普通高中或中职,如已被“公费幼师”和“中职3+4”录取,不能参加我区其他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如果未被“公费幼师”和“中职3+4”录取,达到我区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将根据中考成绩及志愿情况录取。

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按(黔江教发〔2018〕73号)文件享受降分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5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8分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符合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12日前持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登记,学校于5月13日前将其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上报至区教委基教科进行核实,核实结束后其原件由学校返还给学生本人。

5.艺术体育类招生

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国维学校将在招生计划总额内分别招收部分艺术体育类特长学生,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于5月8日前报区教委审核后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类别、考试方式、评分细则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1)报名条件:①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初中阶段应是区级及以上学生艺术团团员,或初中阶段近三年内(报名截止前)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比赛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奖学科类别需与报考学科类别一致。②报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是初中阶段近三年内(报名截止前)进入区教委组建的区级代表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比赛或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奖学科类别需与报考学科类别一致。各学校初审需严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若资格作假查证属实,将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考生报名:考生在初中毕业学校统一填报《黔江区2024年重点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报名表》(附件2)。学校于5月13日前将电子档、纸质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教委基教科。5月30日各普通高中到区教委领取报考学生报名表纸质件及统计表。

(3)专业考试:四所高中学校在5月31日同步分校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现场必须全程录像。各初中学校安排专人带队,乘坐公共交通,统一组织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各学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

(4)成绩公示:专业测试当日,各招生学校应通过张榜等形式及时公布所有参考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报送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考结束后与其他高一新生同时录取。未经学校、区教委公示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以艺体特长生的名义纳入招生计划予以录取。

(5)志愿填报:艺术体育考生填报的中考第一志愿要与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学校一致,且艺术体育考生录取只录第一志愿。

(6)录取办法: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5%。在考生中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成绩/8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录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委收回,用于统招指标。

国家三级运动员、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市级竞技比赛前三名获得者,经招生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其升学考试文化成绩可降至最低录取分数线的50%,报区教委审定后录取。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市级竞技比赛第一名获得者、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家级竞技比赛前三名获得者,经招生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可报区教委审定后破格录取。

编班教学:民族中学体育、美术采用单独编班教学,音乐、舞蹈采用混编方式进行教学。国维学校艺体特长生采用统筹编班进行教学。黔江中学、新华中学艺体特长生采用混编方式进行教学。

(五)报名注册

凡被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和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对已按志愿录取到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区教委将严格按录取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对填报区内高中志愿且已被区内高中录取的学生,一律不放学籍。

(六)考试招生费用

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即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每生收费90元,报考一般高中(含中职)收费80元,只毕业不升学不收费。在学生报名时收取,按总额的70%缴存财政专户,30%留学校(上缴的70%待财政返还后转区教委往来账户)。其考试期间劳务费用发放可参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考试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0〕50号)标准执行。

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命题、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招生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上下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负责处理招生考试工作日常工作。各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要相应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政令畅通。

(二)强化考务工作管理。各学校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要明确相关涉考工作人员责任,签定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校务必做好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卫健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各学校要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保障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收费标准,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特别是招生政策中2024年有调整的,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宣传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做到全覆盖。要进一步引导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分数,帮助学生确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区教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79242421,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填报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黔江区2024年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2.黔江区2024年重点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报名表

3.黔江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黔江区2024年重点普通高中到校指标分配表

学  校

到校指标(人)

学 校

到校指标

(人)

黔江初级中学

310

阿蓬江中学

51

新华初级中学

311

太极中学

12

育才中学

328

石家中学

24

实验中学

333

石会中学

21

人民中学

217

黑溪中学

26

舟白中学

284

白石中学

33

武陵中学

110

黄溪中学

44

民族中学

107

沙坝中心校

93

南海中学

9

金溪中心校

32

官渡中学

15

鹅池中心校

11

马喇中学

52

黎水中心校

20

冯家中学

109

国维学校

59

濯水中学

14



合计

2625

附件2

黔江区2024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报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1寸

蓝底

照片

毕业学校


年级班级


是否应届毕业生


学籍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


报考志愿

(勾选)

□黔江中学

□新华中学

□民族中学

□国维学校

报考类别

□音乐   □体育    □美术    □舞蹈    □播音主持    □其它(          )

(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类别勾选)

报名资格证明(初中阶段近3年获奖情况)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区级艺术团成员和体育区队队员由学校和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证明]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思想道德

学业成长                        

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

实践创新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初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委复审意见


教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黔江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6-10日:召开全区招生工作会。

5月6-12日:制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初中学校完成初中毕业生分类报名登记、综合素质评价、中考志愿分类统计,收缴中考报名费。

5月8日前:四所高中学校上报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5月13日前:初中学校上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暨中考志愿分类报名统计表、八年级生地结业考试报名册、初中各年级学科任课教师情况统计表、公费幼师、中职3+4报名申请表(纸质件)、上缴中考报名费,应届毕业返乡农民工子女生地结业成绩证明。

5月17日前:艺体特长生报名申请表(纸质件)、艺体特长生报名统计表。

5月24日前:中考准考证、考生登记表加盖钢印。

5月27日前:审核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

5月30日前:核对升学名册中的生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考成绩。

5月31日: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送至区教委。

6月1-5日:区教委、高中学校同步公示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

6月1日9:00—6月10日18:00间,凡报考“公费幼师”的考生,登陆“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http://zzb.cqzk.com.cn/)填报志愿。

6月10日:区教委召开巡考工作会,各考场布置考室,考场主任组织召开工作人员会议,明确工作程序,强调纪律要求,检查保密工作,安排考生看考场、住宿、医务等。

6月11日:巡考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到达各考点,组织考务培训,安排部署考务工作。

6月12—14日: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6月14日下午2:30—4:30:八年级生地学业水平考试。

6月15日9:00—18:00:网上填报高中学校志愿。

6月15—18日:答题卡拆封和扫描入库。

6月19-21日:组织阅卷教师报到,召开阅卷工作会,开展中考阅卷。

6月25-27日:公布中考成绩;各初中学校统计并报送查分名册,中考成绩查分,并将查分结果反馈至各学校;

6月28-30日:高中阶段新生录取。

7月1—5日:处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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