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4〕31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2024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全面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深化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突出群众需求导向,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大校额、大班额,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严禁出现无故缓学、无限期休学现象。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2.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3.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4.公民同招原则。严格落实国、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5.惠民有感原则。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线上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
(三)特殊群体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遵循“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黔江府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由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但原则上只能缓学一年。
3.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黔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则严格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由区教委稳步有序做好子女就学工作。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招生范围
各学校均以2023年招生范围为准,但需经学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民警审核确认,具体范围另行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组织毕业班家长分学段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以及对应报名类型所需资料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和上传,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202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各学校(幼儿园)组织毕业班家长按报名类型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分批次报名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报名所需材料、路径及方法另行公布)。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5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区教委和学校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区应在7月3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学校要根据区教委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区县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7月6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7月10日前,区教委或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筹备组)、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件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将“入学一件事”服务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确保“入学一件事”稳步推进。
(二)加大阳光招生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实体办事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区教委和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方便家长咨询。区教委咨询电话:023-79242421。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区教委工作专班,要全覆盖开展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层面系统操作流程培训。各学校工作专班,要全覆盖开展毕业班班主任及家长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工作,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打造新优质学校,防止农村地区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提高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占比,自2024年起,严格坚持“有序瘦身”原则,按照规定校额及班额下达招生计划。
(五)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同时,区教委将启动客服专班点对点进行跟踪指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分别在5月27日和6月1日前及时将子女信息维护情况传至客服专员,7月2日前要将报名情况实时传至客服专员(客服专班跟踪到校分配表单独发到工作群)。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各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严格执行转学有关规定,转学条件及审核程序,与新生招生相同,严禁违规转学。
(八)加强监督执纪。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重庆市“入学一件事”已纳入国务院挂牌督办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市级11个部门共享数据,力推阳光招生。各级各部门要自觉遵守,率先垂范,不批条子、不打招呼。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全程监督。如有举报说人情、打招呼,或违反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调查处理。黔江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23-79238053,黔江区教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3-79237166。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