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校事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0〕75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学校事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办公室,电大、职教中心,特教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事业人员管理,现将2019—2020学年度学校事业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区管干部和区教委行文聘任的正副校、园长除外),2017、2018年入职的“特岗教师”。暑期调动人员在原学校参加考核,新提拔校级干部副职以教师身份参加2019-2020学年度考核。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9%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不予受理。试用期人员考核结论为“不确定等次”,入职未入编的特岗教师只写评语不下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职工绩效考核、评先推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二)规范考核。一是健全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出勤情况、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成效等方面纳入考核细则,加强年度考核材料收集、审核和归档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二是落实考核与继续教育年审和职业道德考核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是凡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各校严格按照相关处分要求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
(三)严肃纪律。各校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工作实绩与德才表现统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同时要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谐稳定,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材料填写及要求
1.《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各级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填写(区管干部和区教委行文聘任的正副职校、园长除外)。
2.《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3):学校统一填报,填报说明见附件。
3.《黔江区“特岗教师”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017、2018年入职的“特岗教师”填写,“学校意见”栏内只写考核评语不下考核结论。
4.《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学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6)、《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附件7):所有考核对象均须填写,学校下考核结论后统一存档。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2019—2020学年度拟嘉奖和记功人员填写。嘉奖人员为2019—2020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记功人员为近三年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已“记功”人员的学年度优秀等次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材料报送
1.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25日。
2.地点:区教委人事科(黔江区新城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3楼3341室)。
3.报送表册:
(1)《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档;
(3)《黔江区“特岗教师”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
(三)联系人:朱丽霏;联系电话:79230509。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3.黔江区2019—2020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一览表
4.黔江区“特岗教师”2019—2020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5.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6.黔江区中小学教师学年度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一览表
7.黔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